装修工程质量鉴定委托合同(单方委托)
委 托 方(以下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鉴定的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GB50255-96、GB50256-96、GB50257-9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200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的其他相关规范和规定,甲方就其使用的会所房屋当前的装修工程质量委托乙方进行鉴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特签订本鉴定委托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地址:
面积: 平方 装修工程总金额: 人民币¥ 万元整
户 型: 普通住宅 £ 复式住宅 £ 别 墅 £ 商业用房 £
新旧程度: 新 房 £ 二 手 房 £
装修程度: 毛坯房 £ 简装房 £ 精装房
(注:根据实际情况打勾)R£
二、委托鉴定内容
对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有争议部分进行鉴定:
三、鉴定依据及检验方法
1、电气安装工程依据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卫生洁具、给排水及管道安装工程依据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地面铺装工程依据GB 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空调系统工程依据GB 50234-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隔墙工程依据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工程项目合同、设计图纸文件,变更签证单据等其他文书与资料
四、鉴定时间约定
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鉴定之日起,现场鉴定取证时间约 天。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本合同约定出具的《装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
五、鉴定服务费收取标准
1、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共收取鉴定费 元整。本协议书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鉴定费后,各方协商好鉴定的时间并开展鉴定工作。
2、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收款名称: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体育西路支行
账 号: 44058301040008016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进场做鉴定前,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鉴定所需的相关文件,如《装修合同》、《工程预算》、《设计图纸》等。
2、甲方应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为鉴定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配合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鉴定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鉴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本合同载明的委托内容及要求完成鉴定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交鉴定报告书。
3、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鉴定。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向甲方郑重承诺鉴定工作做到诚实信用、公平公正。
八、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预付鉴定服务费乙方不予退还,作为甲方承担对乙方的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已收费用应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鉴定服务费总额50%的违约金。
2、甲方延迟付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金额2%的违约金;乙方延迟交付鉴定报告书,或延迟进场鉴定,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鉴定服务费总额2%的违约金。
3、因乙方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不符合实际情况或非正确反应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工程的质量情况以及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鉴定标准、鉴定内容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鉴定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鉴定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
九、其他
1、乙方同意,如因调解、仲裁或诉讼需要,参与鉴定人员应积极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对鉴定报告予以说明。若乙方违反此条约定,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鉴定服务费并向甲方支付鉴定服务费总额50%的违约金。出庭期间产生的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鉴定人员人数比较多,乙方根据法庭及开庭需要,派出参与鉴定人员中的主要代表,通过口头、文字表达为准形式进行说明。
2、如有特殊情况或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委托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