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丨房子未入住质量差,物业还要收管理费,权威鉴定机构有话要说

2021-01-29 hb


 

近日,家住福建某高档小区的Y先生小编投诉称,进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集团公司连江分公司遭未经Y先生同意的情况下,私下非法扣取Y先生近万元的物业费,且催收态度极其恶劣,言语充满威胁恐吓。小编为此展开调查。

 

2018年初,Y先生购买了该小区的6号楼3201号商品房,当年11月份交房前,Y先生发现房屋存在漏水、墙体空鼓等诸多房屋质量问题后,选择了拒绝收房,为此,Y先生多次向该楼的开发商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整改要求,然而交涉多年未果,均被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然而,当Y先生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要求整改的合理诉求却被该开发商置若罔闻,在这个事情上维权长达4年,Y先生为此精疲力尽,心力憔悴。

 

业主Y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说小区于20131124日已达到交房条件,完全是与事实不符,Y先生的房子分明存在极大漏水、墙体空鼓等十二个质量问题,针对这些问题,Y先生当场拒绝收房。在Y先生多次投诉之下,开发商才进行了整改,这些均有据可查。

 

Y先生告诉记者:坚决不同意他们目前的协商,必须全额退还非法多收的费用,并就恶劣的服务态度向他进行道歉。

 

在这儿里小编和大家聊聊如果我们装修遇到问题如何解决,装修质量问题可通过诉讼解决申请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装修是否合格,那么我们业主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装修价格赔偿相应损失,自己重新装修?或是要求开发商将有问题的部分全部拆除重换新的?

 

“小编得专业同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从大多数业主情况看,要求全部拆除重新装修不现实,如果对装修存在问题不满意的话,Y先生可以提起诉讼解决,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该房子屋的装修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由鉴定机构认定是需要拆除重新换新的,或者只是需要修补。Y先生可以鉴定结果要求开发商重新换新的或是要求修补。当然了,无论是家中的装修在哪一步出现问题,我们都希望得到合理解决,那么就不要忘记和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谈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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