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起诉楼上漏水居然败诉,房屋漏水检测与鉴定。房子装修出现漏水,从楼上漏到楼下怎么解决?
其实装修过程和装修以后普通装修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关键是会不会影响到安全,或极度美观问题,如果影响到了那就要及时解决,先协调装修施工单位和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一同判定问题存在的原因和根源,找到根源就好处理了,属物业的归物业处理,属施工后期造成的那就要装修公司谈谈,因为你没有说明具体事情的特征所以不好下定论。
解决路径: 1、投诉到装修公司或者施工单位总部 2、投诉到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3、投诉到当地消协 4、投诉到当地建委 5、投诉到当地建筑装饰协会(并审核格式合同) 6、投诉到当地室内装饰行业协会 7、找法院委托的装修质量鉴定机构(广州装付宝)8、仲裁 9、按合同约定的辖区法院起诉,进入司法程序。
房屋漏水可以向谁投诉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4、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房子装修验收糟心事:1.随意签字验收出现问题,装修公司推脱责任;2.没有第三方质检,缺乏证据投诉无门;3.验收不仔细,投入使用才发现问题;4.验收不专业,施工方不认可。
房屋漏水赔偿的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3、《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36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39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64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先装修后付款服务内容:
1、 资金托管在银行监管账户:资金托管在装付宝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由业主与装修公司共同确认才能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2、分阶段验收付款:按合同约定,分阶段验收后支付款项。
3、出现争议,平台介入:出现争议,装付宝公正判定,调解争议。
4、保修款(5%)托管两年:竣工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
5、《先装修后付款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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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怎么办?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楼上漏水楼下赔偿细则: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楼下起诉楼上漏水居然败诉,房屋漏水检测与鉴定。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第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第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