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装修质量鉴定机构,装付宝装修质量第三方鉴定的见解,
(装修质量鉴定案例图)
法官分析说,此类纠纷易发集体性维权风险。涉案装修公司在本地区有一定知名度,虽个案诉讼标的额不大,但因签约业主人数众多,故涉案总金额较大,容易引发集体性维权事件。
(江波涛主任评说装修问题)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二)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的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
(三)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进行管线开挖施工、地下设施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致使周边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建设单位应当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案例图)
结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1、砌体结构——指由块体和砂浆砌筑成墙、柱作为主要应力构件的建筑结构体。其力学特点是:整体的抗拉和抗剪高强度都极低,整体性差。
对砌体结构的安全性鉴定需要从两各个方面来进行检测,一方面先对结构的基本状况做现场勘查,由于早期砌体建筑多数没有较为完整的设计图纸,所以在现场勘测时需特别注意砌体建筑的构造柱及圈梁的位置,其次是分清承重墙、正脊以及天井,仔细询问结构是否有用于功能的转变。
目前所采用的检测方法有:回弹法、切割法、原地轴压法等。
2、钢筋混凝土——即就是由由梁和柱以混凝土相连接而成,构成顶盖体制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联合抵抗用于过程中出现的水准载重和竖向荷载。相对于砌体结构来说,钢筋混凝土存有更为完整的设计图,在进行检测的时候需按照图纸对建筑现场的布局进行逐一核对,并且应特别注意梁柱及结点强化区的裂缝及楼板的裂缝。因为裂缝的存在将会减缓钢筋钢筋混凝土中钢筋的破损使结构进入一个恶性循环,降低钢筋混凝土的耐用性,增加其使用寿命。
目前为止所使用的检测方法有:混凝土强度检测,通常采用回弹法检测或者钻芯法检测);墙体尺寸、主筋数量、箍腰间距等检测;钢筋物料以及结构承载力复验等。
一、房屋质量应由什么部门鉴定?
装修质量鉴定需要涉及的内容
1. 涉及到地基基础问题时要提供地质资料
2.危险房屋鉴定房屋产权资料等
3.施工周边房屋安全鉴定拟建工程基础类型、开挖情况及基坑支护方案;场地地质资料等
4.火灾(水灾)后房屋损伤程度鉴定房屋原结构设计图,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分析报告等
5.房屋损害鉴定属渗漏影响的需提供房屋给排水图纸;属相邻建房影响或质量提供房屋结构施工图纸,地质资料等。1.必要时提供施工监理及验收资料,2.属司法委托案、件应提供书和答辩状。
6.建筑结构抗震鉴定房屋原结构设计图
7.房屋建筑年代鉴定房产证和测绘图复印件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纸。
(装修质量鉴定案例图)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购房者只能容忍。
(装修质量鉴定案例图)
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装修质量鉴定案例图)
但是房屋鉴定成本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楼地面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底层的地面和楼层的楼板。对于楼板首先确定是预制板还是现浇板。低层和多层房屋的楼板主要是预制构件,要观察楼板布板是否平整,有无裂缝,表面哑光处理表面被烧了两次。这是水泥砂浆第一次出现轻微的回水现象。人们踩在脚印上,但没有下沉。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上,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大量存在,其数量甚至大于有效合同。由于建设施工合同的数额一般涉及的数额比较大,我们一定要注意这个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然后果很可能是损失巨大,背上巨额债务。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整合一下关于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二、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通常说的“挂,靠” 。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四、违法分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五、转包 。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