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投诉处理函
投 诉 处 理 函
投 诉 方: 电话: 固话
联系地址:
被投诉方:
电 话:
联系地址: 室
我委员会根据 的投诉案件,及投诉方
申述,关于发生于地址为: 房装饰装修施工工程, )等问题或其他。
我委员会有责问询当事人: 请莅临我委员会或书面回复上述事宜是否一致或有偏差。请你方配合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复函。
依照职权,本委员会有权应投诉人的要求,协助对装饰装修施工工程的相关争议进行证据收集、取证工作,以便当事人在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当前纠纷(仲裁或诉讼)。在本委员会进行证据收集、取证工作时,你方有权委派或授权监督人到现场,对我鉴定工作或取证工作进行监督,若你方不回应则视为放弃此权利,你方不派员到场也不影响取证工作的进行。本函所述的内容及有关的取证工作,可作为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双方纠纷的证据。由此引起的且发生的相关费用,依据法律应由责任人(方)承担。特此函!
我委是省内目前唯一装饰装修质量司法鉴定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请到我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ww.zhuangxiu315.org 查询。
我委员会提供鉴定工作包括:对有关装饰装修方面消费纠纷中的质量、价款、修复方案及造价等进行现场取证、鉴定、评估工作,依据纠纷双方订立有效书面合同,以及国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GB50255-96、GB50256-96、GB50257-9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
本函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委员会留底一份
当事人签名: 或盖章
电话:02087386506 投诉处理人员: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27楼17室。